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媽不小心把田埂上的草燒了,燒了半個山林。大概有3、4畝地,200到300棵樹。合法應該怎麽做?

我媽不小心把田埂上的草燒了,燒了半個山林。大概有3、4畝地,200到300棵樹。合法應該怎麽做?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錯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這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犯走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妳補充的情況不夠清楚。我簡單說壹下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應該能看懂:

最高法院對失火罪的嚴重程度沒有制定統壹的標準。《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的標準》規定:火災造成森林火災,造成森林火災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造成重傷、死亡的,造成森林火災面積10公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林地面積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嚴重案件。另外就是省高院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規定。如2007年2月1日實施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關於辦理火災及火災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幹規定》中規定: (壹)過失引起火災的,依照該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重傷10人或死亡或重傷10人以上;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654.38+0萬元以上;4、燒毀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合計50萬元以上;5、防火林面積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6、人員傷亡、燒戶、直接財產損失雖小於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和生活受到較大損害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根據該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輕微”:1起,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3、燒毀15戶以上和直接財產損失共計25萬元以上;4、防火林面積2公頃以上。

我不知道妳是哪個省的,但是各省基本都壹樣。可以對比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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