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過短信電子送達有效。屬於電子送達。電子遞送可以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和其他可以立即接收的特定系統作為遞送媒介。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人民法院相應系統顯示送達成功的日期。但受送達人證明其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與人民法院相應系統顯示其成功的日期不壹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其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準。
法院的職責是:
1,審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懲治壹切犯罪分子,通過審判活動解決民事糾紛;
3.捍衛無產階級專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
作為互聯網通信技術與司法實踐深度融合的新成果,電子送達有效解決了審判執行難、送達慢等問題,進壹步方便了當事人的訴訟,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通過服務平臺將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送達受送達人的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和訴訟平臺專用賬號。
電子送達通過送達系統實時完成記錄材料的上傳送達、訴訟文書短信推送等操作,各送達節點信息實時同步。當事人可通過“移動微法院”、“送達網”或點擊網址鏈接閱讀、簽收,相關信息自動回填形成送達回執,確保送達工作在“無紙化”背景下有依據、有流程、有記錄、有節點,實現真正的“無紙化”辦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電子送達網上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壹般法院出具的訴訟文書都會保證清晰,而可能造成混亂的往往是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果您覺得電子送達的證據材料不夠清晰,可以及時向案件承辦人或書記員反饋,我們將根據材料的清晰程度進行核實,或者經過技術處理後再次電子送達;也可以把相應的紙質文件直接郵寄給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壹)按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雙方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的;
(三)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國人民和中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送達,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接受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理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回證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未返還,但根據各種情況視為送達的,視為送達期限屆滿;
(七)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收件人收到;
(八)無法以上述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