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援助。提高失獨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
2.養老金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失獨家庭成員,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
3.醫療保護。建立優惠醫療保險補助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失獨家庭低收入家庭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給予相應醫療救助,全額補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4.家庭護理。開展再生育技術服務,盡最大努力幫助49周歲以下喪子且有生育願望、具備再生育條件的家庭實現再生育。
5.組織援助。建立誌願者隊伍,發揮計劃生育協會、工會、* *青年團體、婦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的作用。
喪失親人家庭的家庭條件:
出生於(1)1933 1之後。
(2)女方已滿49周歲。
(三)只生育壹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壹個子女的。
(4)無健在子女或者經依法鑒定非殘疾(三級以上)的獨生子女。
2.享受補貼政策:
(1)2022年,孤殘兒童每人每月800元,城鄉統壹。年標準:9600元。
(2)500元失獨家庭人員年滿60周歲的,每月護理津貼每滿10年增加100元。壹次性補助3000元,退休職工獨生子女死亡的,壹次性補助6000元。優撫對象死亡壹次性補助10000元。
綜上所述,鑒於高齡失獨,國家將優先考慮其相關養老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問題。每個月給壹定的保障金。具體的保障金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來確定,不會讓老人老無所依。政府將盡力保障失獨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孩子期間,國家向獨生子女父母頒發榮譽證書。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獎勵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意外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