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判了五年半,妳實際蹲了多久監獄?
1.服刑時間按照法院判決書確定的時間確定。如果判五年半,就服刑五年半。當然,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依法減刑,但減刑的時間最長是原判刑期的壹半。換句話說,如果壹個人被判五年半,最長刑期是五年半,最短刑期是兩年九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減刑的條件和限制減刑後的實際刑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壹)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以上;
(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少於十三年;
(三)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被人民法院限制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依法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不滿二十年。
第二,判刑是監禁嗎?
判刑並不意味著監禁。如果是緩刑,也就是緩期執行,就不需要坐牢,前提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同樣的犯罪事實不觸犯同樣的法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期徒刑最短,六個月以上。如果判了三個月的刑,壹般是拘役,不需要去監獄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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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壹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