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女方結婚時沒有與他人再次領取結婚證,就不構成重婚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女方在離婚前懷了別人的孩子,那麽女方在婚姻中屬於過錯方,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女方的合法配偶可以起訴離婚,同時要求賠償。
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仍然存在,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夫妻關系因夫妻壹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則不再是有配偶者。
二、《民法典》(2021 1 1)離婚條例實施。
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第1081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1083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處重新登記結婚。
女性在婚姻存續期間懷了別人的孩子,屬於婚姻的過錯方。對女方來說,最好的辦法是協議離婚,對男方來說,男方可以起訴離婚。而且作為無過錯方,法院在判決與女方的財產分割時會傾向於無過錯方,男方也可以向女方申請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