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撤銷委托的,應當通知受托人和有法律關系的相對人。當通知到達受托人時,授權即被撤銷。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已滿或代理交易完成;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如果妳的客戶已經按照妳的意思在文件上簽字了,再想取消就太晚了。妳必須及時找到被委托人,取回授權委托書,或者通知其他單位或個人宣布撤銷被委托人的委托資格。如果對方單位或個人在接到妳的通知之前,故意聲稱文件已經簽字,那也是很麻煩的。
公證委托書的風險防範與控制
(1)向公證處核實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
(2)要求代理人攜帶委托人本人的證件原件,包括身份證、產權證等。
(3)查看經公證的委托書中所列代理人的權限,了解代理人是否可以收取房款,是否符合交易條件。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業主死亡,其繼承人代為簽訂合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經紀人應該註意:
如果所有人已經去世,所有人不得成為合同的主體,其繼承人也不得作為代理人。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壹個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止於死亡。如果壹個人已經死亡,他就沒有民事權利,不能做出任何法律行為。這種情況下,讓繼承人以自己的名義賣房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在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在申請日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在外國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時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