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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勞動者就業的?

國家目前實施的就業政策是:壹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就業。第二,鼓勵大學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第三,積極聘請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第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第五,加強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就業有五個原則:

1.平等就業原則是指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和機會。

2、相互選擇原則,是指勞動者自由選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自主選擇最優秀的勞動者。

3、競爭上崗原則,是指員工通過用人單位的考試競爭贏得並獲得工作崗位。

4.照顧特殊群體的就業原則是指那些在找工作方面有困難或不利的人,包括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和退出現役的人。

5.禁止招用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原則是指用人單位禁止招用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就業優先政策是:

1.努力穩定現有崗位,對不裁員和少裁員的企業繼續給予必要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

2.拓寬市場化就業渠道,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3.推動降低就業門檻,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

4.支持和規範發展新的就業形式,加快職業傷害保護試點。

5.繼續給予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推動放開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

6.做好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完善殘疾人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援助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總結和實施提高就業服務質量的項目。利用就業專項補貼等資金,支持各類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零工市場建設,拓寬就業渠道,為有意願、有能力的人創造更加公平的就業機會。

國家目前實施的就業政策是:壹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就業。第二,鼓勵大學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第三,積極聘請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第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第五,加強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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