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壹般案件的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費用(元/件)
1500元2000元3000元1500元
2.對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3倍以內確定;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有涉外因素的(爭議標的或者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國外的,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以合並計算,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其標準由省級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制定。
4.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除執行不涉及財產關系的確定費用的基本標準外,附加費用應按不高於以下的比例收取(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物在654.38+0萬元(含)以下654.38+0萬元-654.38+0萬元-50萬元-654.38+0萬元-5萬元(含)。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上述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取費用。
2.訴訟案件有反訴的,按照反訴金額減半收取費用。
(三)、其他費用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適用民事案件收費標準。
2、對於壹審二審後的訴訟案件,按壹審實際收費減半;已代理壹審或二審跟進投訴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的壹半收取;他代理過仲裁,訴訟第壹、第二階段收費按仲裁階段減半。
二。關於協議收費的規定
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證人、代理圖書、審閱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