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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所的任務和職責是什麽?

鄉鎮司法所的任務和職責:

壹是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為基層黨工委、辦事處作出行政決策,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二、組織開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本地區普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和實施,組織建立基層法制宣傳網絡。

三、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為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建立健全轄區人民調解網絡,做到組織、人員、制度、工作“四落實”。

四、利用社區資源,進壹步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當好街道辦事處法律顧問,做好“148”法律服務,協辦法律援助工作。

五、代表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

六、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誌願者幫教隊,建立和完善刑釋解教工作站,完善和落實幫教措施。

七、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教育和幫助社區服刑人員。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參與本地區治安風險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範和報告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會治安工作。

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擴展數據:

鄉鎮司法所的概念:

鄉鎮司法所是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部門。作為縣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

承擔著為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任務,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鄉鎮司法所與綜治辦的職能區別;

司法所調解矛盾、糾紛、證人。綜治辦的全稱是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其職能是監督糾紛,將糾紛分流到各個部門進行調解。比如山林糾紛歸林業部門,宅基地糾紛歸國土部門,市容市貌歸住建局下屬的城管。但在基層,分工就沒那麽細了,基本上都是壹起幹。

司法所的編制屬於司法局,副科級,工作受鎮政府指導,是雙重領導。

參考資料:

司法廳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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