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際投資爭端與國際商業爭端的區別

國際投資爭端與國際商業爭端的區別

國際商事仲裁不同於國際投資仲裁。國際商事仲裁是解決對外經濟貿易和運輸事件中的爭議。對於國際投資仲裁來說,它是解決東道國與在其領土上投資的外國投資者之間的爭端。

1.國際商事仲裁和國際投資仲裁壹樣嗎?

國際投資仲裁不同於商事仲裁。它不是主要投資者與當地合作夥伴之間的商業爭端,也不是投資者母國與投資所在國之間的政府間爭端,而是作為壹方的私人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之間因投資而產生的爭端。

國際投資仲裁中國企業對它不是很熟悉,很少使用。主要用戶是來自歐盟和美國的投資者。

國際投資仲裁的實體法律基礎是國際投資協定,包括雙邊投資協定、帶有投資章節的區域貿易協定以及《能源憲章條約》等多邊協定。這些投資協定通常采用相對寬泛的投資定義。如果所涉及的任何投資因東道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違反其在投資協定下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投資者可考慮提起仲裁。仲裁的投資範圍很廣,包括動產、不動產、股權、知識產權、金錢債權、特許經營權等。

2.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有哪些形式?

國際商事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特別仲裁協議。

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合同雙方在爭議發生前達成的協議,將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

其特征在於:

第壹,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在爭議發生前將爭議提交仲裁;

第二,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文件,而是主合同中的壹個條款。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協議。

其特征在於:

壹是爭議發生後,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

第二,它是壹個獨立的文件,其內容是將壹個具體的爭端提交仲裁的單獨協議。

必須強調的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都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第壹,表示有意將爭端提交仲裁。即雙方同意通過仲裁而不是司法程序解決爭議的協議是仲裁協議最重要的內容。沒有這個協議,就不會有仲裁。

第二,提交仲裁的事項。什麽樣的爭議應提交仲裁解決,是界定仲裁庭管轄權的基礎。仲裁庭決定的事項超出協議範圍的,對超出協議約定範圍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法院不能承認和執行。

第三,仲裁庭或仲裁機構的組成。即選擇哪個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就仲裁的地點、仲裁應適用的規則等與仲裁有關的其他事項作出約定。

綜上所述,國際業務壹般針對商業投資,國際投資壹般針對個人投資。兩者之間的糾紛是不同的仲裁形式,解決的問題性質也大相徑庭,但無論引發什麽樣的糾紛,都需要法律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 上一篇:2022年唐山春季森林防火期是什麽時候?
  • 下一篇:國家終於介入整頓首都。人民日報揭露了馬雲的真面目。馬雲做了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