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2022年春季封山育林防火的通知唐錚通字〔2022〕4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市2022年春季封山育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2022年2月11)至2022年5月31,為2022年森林火險高發期和封山育林期。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自然保護區和集中連片林地,為封山防火區。
三、在森林高火險期,嚴禁下列行為:
(壹)進入林區郊遊、踏青等活動;
(二)攜帶火種、火源進入山林的;
(三)生火取暖,在野外吸煙,亂扔垃圾,焚燒祭祀用紙;
(四)焚燒荒地、焚燒稭稈、焚燒地面邊緣、焚燒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煙花爆竹、爆破作業;
(七)孔明彩燈的生產、銷售和照明;
(八)其他擅自用火的。
四、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是第壹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主要責任人。
五、縣政府應在進入林區的路口和通道設立臨時防火檢查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林區。
六、森林景區應壓實防火責任,落實防控措施,加強火源控制,禁止壹切火種進入山林。
七、所有護林員、巡邏員、檢查站和了望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火情,應立即向當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當地政府應在壹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並對知情不報或遲報者追究責任。接到火災報告後,當地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在按規定報告的同時組織滅火。對組織撲救不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嚴肅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各級公安、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嚴厲打擊故意縱火、野外違法用火和破壞防火設施設備的行為,並予以曝光。
十、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中小學校,森林防火重點縣(市、區)、鄉(鎮)、村、森林經營單位,要加強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做到人人知曉。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