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據是雙方關系的法律憑證。只要債務人簽字或蓋章,借據就有效。
1.欠條和白條哪個更有法律保障?
借條和借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法律效力的適用上有所不同:
1,兩者基於不同的事實關系。借條基於借貸關系成立,也可能基於買賣、勞務、承包、損害賠償等其他關系成立。
2.訴訟時效的適用是不同的。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沒有區別,但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3、且沒有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債權人自債務發行之日起三年內主張債權。
二、借條需要按照以下格式書寫才算合法。
1.標題: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還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端;
2.正文:借條的正文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題記:簽名處應附上被欠款方的名稱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借據是個人出具的,應當加蓋被借據人的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三、公章與專用章的區別
1,不同代表:財務專用章代表公司財產部門;公章代表公司的法人權力。
2.作用不同:財務專用章主要是財務部門批準的與公司進行財務結算的票據;公章具有代表公司權益的法律效力。
3.使用範圍不同: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辦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公章是公司最高權力的象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