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有兩種罪名名稱基本相近,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和惡意欠薪罪。人們經常混淆這兩個罪名,但它們是同壹個罪名嗎?這兩個術語其實都是指同壹個罪名,在我國法律規定中稱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也被很多人稱為惡意欠薪罪。這兩個法律術語都是對同壹罪行的表述。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會有什麽後果?惡意欠薪罪從概念上講,是因主觀意誌而造成拖欠他人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也影響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法律和公平正義。因此,201565438年10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查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銜接工作的通知》,使得我國對惡意欠薪犯罪的打擊更加嚴厲。惡意拖欠工資罪的立案標準很多情況下,我們會認為只要對方拖欠工資,就犯了惡意拖欠工資罪。其實不然。並不是所有拖欠工資的行為都犯惡意拖欠工資罪。很多情況下,拖欠工資屬於勞動爭議,需要勞動仲裁或當地勞動局調解,但不構成犯罪。只有以下三個方面才能構成惡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標準為:1,以轉移財產、隱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能夠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當事人基本有支付勞動報酬的能力但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2.數額比較大,具體界定數額沒有明確規定。壹般來說,根據相關司法實踐,涉及金額5000至10000的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即經政府機構幹預後仍不支付的。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應當認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大量?(壹)三個月以上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十人以上,累計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