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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問題退款有什麽規定?

產品質量問題退款規定如下:

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

2、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3、按照規定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受法律保護的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哪些?

消費者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如下:

1,安全的權利。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人身財產不受侵犯;

2.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了解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

4.公平貿易權。即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和經營者同等的權利;

5.索賠。即消費者在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即消費者建立了維權組織,也就是現在的消費者協會;

7.受教育權。即消費者有獲取有關消費者權益知識的權利;

8.被尊重的權利。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和民族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即消費者在消費維權中有權對商品、服務、經營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和賠償損失後,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承擔責任,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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