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圖片視為侵權。從行為性質來說,任何未經授權使用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因此,這種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原創圖片的行為,無論是作為個人頭像在社交媒體上使用,還是作為發送好友時的圖片使用,都是侵犯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行為。
因此,在使用別人的原圖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1.如原創者已聲明禁止轉載,則不得使用;
2.如果不想使用他人原創圖片牟利,可以通過私信等方式聯系原創者,說明使用目的,取得原創者同意;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需要聯系原創者,支付相關報酬後才能使用;
3.如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原創圖片,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時需註明原創信息或註明轉載來源;
4.如果創作者使用後要求刪除原圖,應立即刪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許可,出租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