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的法律特征:
1.消費者應該是以生活為目的的公民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為了生產,就不屬於消費者的範疇;
2.消費者應該是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者;
3.消費的對象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4.消費者主要指個人消費。
二、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的原則:
1,消協依法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調解。
2.調解以雙方自願、合法、合理、公平為基礎;調解以事實和證據為依據。
3、按區域管轄的職責分工。
4.認真受理投訴,真誠熱情接待消費者,努力遵守受理投訴的時間要求,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
5、受理消費者投訴,壹般應堅持免費服務的原則。
6、堅持輿論監督,通過大眾傳媒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費者投訴,凡公開曝光的名稱必須謹慎,依據消費者投訴或必要的調查鑒定材料,有必要的組織審批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提請消費者註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提示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