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晚上有人嚴重擾民怎麽辦?
晚上如果有人嚴重擾民,可以報警處理。警察應該查明情況。是第壹次擾民。警察壹般會給個警告。如果是多次滋擾,警察可以對其處以壹定的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當事人發現有人夜間嚴重擾民,可以先提醒對方停止擾民,對方不願意停止。當事人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警察將審問罪犯。如果是第壹次,警察壹般會警告他。多次不聽勸告的,警方可以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夜間不擾民的時限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法律規定的夜間是指晚上22: 00至早上6: 00之間的時段,在此期間,不得進行任何施工,不得產生過大的噪音。如果發現有噪音超標的情況,發現者可以報警處理,警方應當根據查明的情況對肇事者進行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晚上22: 00到早上6: 00之間不允許擾民。當事人發現有嚴重擾民行為的,可以報警處理,警方應當進行查詢。如果情況屬實,他們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罰。行為人多次不改正的,警方可以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