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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司財務總監有哪些風險?

法律分析:

公司財務總監風險:1。在刑事案件中,公司可能因其非法經營而承擔刑事責任;2.民事經營風險可能是連帶責任,也可能是過錯。包括公司的稅務風險;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在開具發票時的違規行為導致的發票風險(如果發票不是由財務總監開具的);合同簽訂中的經濟責任,違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風險;財務總監審核費用發票不仔細導致的報銷風險。公司財務總監的風險主要是承擔公司的稅務風險。在公司經營過程中,不規範操作導致的發票風險、簽訂合同中的財務責任、公司合同違法的法律風險、財務總監審核費用發票不仔細導致的報銷風險,都是財務總監需要承擔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衍生問題:

主管可以是負責財務的人嗎

監事不得是財務負責人。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為“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監督機構。公司財務總監屬於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公司財務總監不得擔任公司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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