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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動物檢疫法律文件。

秦代養馬立法是壹項開創性的舉措。過去,無論是歷史學家還是法律學者,都認為養馬的《馬廄園法》始於漢代。隨著20世紀70年代中期雲夢秦簡的發掘,發現秦代已經確立了養馬養牛的穩定園法,其內容之廣泛、條文之詳細、條文之明確,都是學者們無法想象的。

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各地對馬種的考核鑒定。按照法律規定,秦朝中央政府每年都會在各地進行壹次大規模的馬匹繁育評比。如果鑒定中有“騎馬、舔馬、不皮外傷”,這三種情況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這壹法律規定如果用現代的術語來表述,誰負責養馬瘦了、行動遲緩了或者不按期參賽了,這三條中的任何壹條都要受到“各護壹盾”的處罰。同時,如果馬在服役過程中被評為劣等,將被處以“穩重的丈夫,秩序、誠信、友誼、歷史的擋箭牌”的罰款。這些負責養馬的官員會受到“擋箭牌”的處罰,用現在的話說就是追究領導的責任。可見秦律對馬官政績的考核和懲處是極其嚴格的。這說明中央對馬產業評價的高度重視。

秦律對馬的保護也有相應的規定。“騎馬受傷,壹寸壹盾兩寸兩盾兩寸壹甲”,本條對馬在行駛過程中受傷的不同深度及相應的處罰標準做了具體規定。馬皮破2.3厘米罰1盾,破4.6厘米罰2盾,破4.6厘米以上罰1甲。同時,秦律還規定,被閹割的“馬誌”必須“騎上馬後”再飼養,單獨飼養。而妳不做,就不能鞭笞。秦法律也有嚴格的懲罰規定,以確保用戶脫下封面。“不上車就挨盾”,不及時卸蓋的行為會受到盾的懲罰。說明秦律規定精細,處罰嚴厲。

秦律對馴馬也有專門規定。“勇氣”是北方的好馬。壹年訓練的馬少於六匹甚至壹匹,就給盾。“勇氣”是北方的好馬。如果壹年訓練的馬少於六匹甚至壹匹,就會被罰盾。秦律處罰的界限定在六匹馬,也就是說,每個經過壹年訓練和教導的人,只要擁有六匹以上的馬,就可以免於處罰。在軍馬的訓練上,秦律的懲罰更為嚴厲。騎兵所用的馬都是“五尺八寸以上,不稱職。他們不如馬,郡馬二匹,馬和馬各壹匹。”可見軍馬到了1.33米還是不堪使用。奔馳車不聽指揮,負責訓練的司馬、淩、程將受到“沒事”的懲罰。

關於馬、牛的標記,秦律也有具體規定。所有的馬和牛都必須做標記,如果標記錯誤,他們將被罰款“官方守財奴的盾牌。”可見秦朝對馬的標記是不含糊的。

秦律甚至涉及到對馬病的防治。“諸侯客來,可火煉。”所謂“騷馬”,就是馬身上的寄生蟲。為了防止其他諸侯國的車馬帶來這種疾病,所有進入秦國的車馬都要用火熏鱗、軛、帶。這個法律規定應該說是世界上最早的關於動物檢疫和馬病防治的法律文件。

秦先進的養馬技術促進了養馬業的發展,尤其是壹系列關於養馬業的法律規定,為養馬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這些法律條文是中國養馬史上最早的法律文件,在中國法制史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正是由於養馬技術的先進和養馬法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秦國養馬業的發展。壹批批訓練有素、發展良好的戰馬源源不斷地輸送到軍隊,為秦國統壹戰爭提供了必要的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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