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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七天後沒有歸還,我可以支付訴訟費嗎?

不在規定的七天內交訴訟費,以後再交,是沒有用的。因為只要原告在法院通知的七天內不繳納訴訟費,法院就會判決原告自願撤訴。現在案子已經按新聞處理完了,不能再交了。

根據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先交納訴訟費。繳納費用確有困難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緩繳或者免繳。但如果當事人未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交納訴訟費,法院將根據當事人自動撤訴。

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1.《訴訟費用交納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2.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3.申請費應當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4.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用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撤回起訴或上訴)2。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1第八十二條:(1)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2)期間以小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三)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之日。(4)該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郵寄的,不算期滿。2.第八十三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申請延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用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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