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有企業監事會組成規定

國有企業監事會組成規定

法律分析

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名單,由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報國務院決定。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為副部級。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履行情況(壹)檢查企業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資產運營情況;(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評價其經營管理業績,提出獎懲、任免建議。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履行方式(1)聽取企業負責人關於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二)查閱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三)檢查企業財務和資產狀況,了解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四)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監事會主席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的有關會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國家安全法是什麽時候實施的?
  • 下一篇:(2020年真題)關於《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下列不屬於合規管理部門職責的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