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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是什麽時候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本法自2006年制定。18606.686686866617

發展

“當前,中國國家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對外面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對內面臨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風險因素顯著增加,非傳統領域的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法制辦國防政法司司長吳浩表示,為了應對國家安全的新形勢,制定這樣壹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律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對國家安全有明確定義,即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重大國家利益相對處於無危險、無內外威脅的狀態,有能力保障持續安全的狀態。

法律還明確,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在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方面,新法要求國家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發展自主可控的戰略性高技術和重要領域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安全。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體系,增強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加強網絡與信息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實現網絡與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

“國家建立統壹領導、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國家安全危機管理控制體系;完善國家安全危機的信息報告和發布機制。”新法要求,國家安全危機發生後,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報告,依法向社會統壹發布國家安全危機的發生、發展、管理處置和善後情況。

“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如保守國家秘密。”同時,新法明確,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此外,為增強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新國安法將4月15日定為國家安全教育日,以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這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綜合性法律,將為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制定奠定良好基礎,有利於建立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人民民主專政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八十四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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