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起訴程序是: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註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相應的材料;
3.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4.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立案後,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訴訟費用如何承擔: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照反訴金額或者價款計算,由被告預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延期、減少或者放棄,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中,寫明了各方應承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收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清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