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主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
2.用電地址的產權證明(房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等。);
3.委托他人代勞的,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4.銀行扣除電費的,應提交相關繳費材料。在原用電量範圍內增容的,無需提供用電地址產權證明材料和繳費材料。
有些地方供電部門要求房子要有合法手續,沒有手續的房子是不會布線和安裝電表的。這是為了規範管理,防止人們隨意搭建建築,也是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如果房子已經建了沒有手續,可以去村委會和鄉鎮部門補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用地手續。
如果符合要求,沒有經過審批就建,應該是可以的。超過面積的,可以“以罰代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責令拆除。憑手續和戶口簿,聯系供電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安裝新電、增加用電量或者改變用電量的,必須事先向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場所提出申請,並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六條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有義務按照國家規定為本營業區內的用戶供電;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拒絕向其營業區域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供電。申請新增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布用電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為用戶提供信息。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拒絕供電或者中斷供電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