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的法律後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行為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限期拆除非法轉讓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二)沒收非法轉讓的土地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三)可以處以罰款;
2、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從上面可以看出,占用農用地的房屋不壹定是違章建築。在壹定條件下,農業用地也可以用來建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七十四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在耕地上,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都是破壞耕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