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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的起源在哪裏?

奴隸制的起源奴隸壹般來自戰俘、占領區的原住民、欠債者和罪犯,以及從非洲等地販賣到奴隸市場的人。奴隸制壹般出現在農業社會。在中國和中國的歷史上,西方歷史上沒有奴隸。在中國,奴隸和主人有人身依附關系,但也有法律人格。雖然奴隸的法律人格不能和情人或主人相提並論,但情人和主人殺了奴隸還是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不像西方只被視為侵犯財產。在中國古代,農業和工業生產以農民和自由職業者為主,奴隸在經濟生活中並不廣泛使用。因此,有人認為中國不存在所謂的奴隸社會,如黃先帆、張廣智等。1979黃先帆教授發表了《中國民族史上無奴隸社會的探討》壹文。文章指出:“我堅持認為,中國歷史上沒有奴隸社會,漢族也沒有,絕大多數少數民族也沒有。”...歐洲的希臘羅馬從氏族社會轉變為奴隸社會,不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和世界上的普遍規律,而是壹個歷史特例。文章發表後,得到了、胡、、等人的支持。而且支持者越來越多。正如原青海師範大學校長張廣智教授明確指出的:“改革開放新時期寬松的學術環境,促使壹些學者重新認識和審視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即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奴隸社會發展階段?“如果根本不存在,那麽爭論中國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分期與分界豈不荒謬?在新時期,主張中國發展階段為無奴社會的學者有黃仙凡、、胡、、等……”(張廣智:《中國古代史七十年分期論》,正如趙廣賢教授在《文史知識》第五期1986中指出的:...現在又被關註了,支持者似乎越來越多,有壹個。相反,“中國奴隸社會論”同情者少,缺乏新意,受到否定者的強烈挑戰。“中國的奴隸種類繁多,成因也千差萬別。總的趨勢是,奴隸的人身依附性從周朝開始就在不斷弱化,但直到民國成立,奴隸的存在才在法律上被消除。夏商周秦時期,奴隸多是在戰爭中產生的,被敵人俘虜的平民成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包括官奴和私奴。漢代奴隸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並形成的私有制。此外,東漢末年,人們為了逃避戰爭,轉向大莊園主,成為私有制。漢唐時期,法律上有明顯的好壞之分。比如曲子(壹種奴隸)打死了愛人,愛人打死了自己的曲子。不管曲子是否有罪,只判了徒刑,可以用錢贖回。犯了叛國罪,全家乃至整個民族都不是官奴。宋朝以前,長期受雇的人,不如戀人,也是奴隸。從宋代開始,雇傭關系形成的主仆關系不再被視為好壞關系。但實際上私奴現象大量存在,只是法律上禁止私奴,不允許把戀人當奴隸賣。元朝因為蒙古人自己實行奴隸制,官奴盛行。清朝在雍正年間廢除了奴隸制。中國古代的賤民制度不同於奴隸制度。宋代的音樂家、工匠、遺腹子、牙醫、妓女甚至士兵,在法律上都是碰不得的,但他們不是奴隸。可以說,奴隸只是賤民的壹種。1959年以前,西藏實行農奴制和奴隸制。占西藏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分為三個階級:貧、貧、富。查巴和堆歡屬於農奴,沒有人身自由,不能隨意脫離領主。郎生是奴隸,他完全無償地為農奴主工作,這是農奴主的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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