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條”措施主要包括:落實休假制度。根據法律法規安排班次、調整和帶薪休假;對於連續加班的,及時補休、輪休;如果有孩子高考,高考當天可以放3天假。堅持體檢制度。每年至少組織壹次體檢,探索創新“訂單式”按需體檢模式,為民警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完善保險制度。全面推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落實津補貼政策。及時全面落實執法勤務和警察技術警銜序列改革工資、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補貼、新警銜工資等補貼政策。建立健全救助幫扶機制。為因公負傷、患重病的民警開辟“綠色通道”,按照“先診療後結算”的原則,給予及時救治;對於外出出差,在家遇到突發、緊急情況的,將實施及時救助。建立維權組織。依法及時查處侵害民警合法權益的案件(事件),切實維護民警權益;及時通過官方媒體向公眾公布事實,以便為警察正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嚴厲打擊。加強精神衛生服務。每年至少開展2次心理健康知識講座,為遇到緊急和突發案件的幹警提供及時的心理咨詢和危機幹預。建立和完善救助基金。依托警務互助基金會積極開展警務互助工作,讓民警感受到大家庭的溫暖,進壹步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職業認同感。改善舒適系統。對因公負傷、因公犧牲(見義勇為)的民警及其家屬,及時給予慰問和撫恤。建立支持系統。對特困民警給予特殊照顧,實施“壹對壹”幫扶活動,切實為“雙警”家庭民警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幫助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進壹步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實行立功人員家政服務制度。弘揚正氣,加大表彰獎勵力度,不斷激發民警的成就感和榮譽感。年內為榮獲個人三等功以上、有突出貢獻的警察家庭提供兩次家政服務。建立愛心洗衣房。設立警察愛心洗衣房,為需要不定期更換警服的人員提供免費洗熨服務。建立警察榮譽制度。舉行新警員授銜(宣誓)儀式,提升警員職業榮譽感;舉行從警30周年紀念儀式,頒發金牌和證書;舉行警察退役儀式,頒發終身榮譽勛章和退役證書;為因公犧牲民警和退休民警舉行遺體告別儀式,讓家屬感受到組織的關懷。豐富文化生活。鼓勵警察積極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並提供有利條件;每年適時組織各類文體活動,愉悅民警身心,緩解其情緒和工作壓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條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