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法院判孩子歸女方撫養。壹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媽媽住在壹起。這主要是考慮到孩子還在嬰兒期,需要母親的母乳餵養,母親可以給孩子更多的考慮和照顧。第二,孩子雖然兩歲多了,女方做了絕育手術,但男方沒有,而且男方年齡和女方年齡差距不大,孩子更容易判給女方。第三,孩子壹直和媽媽住在壹起。如果離婚後和父親住在壹起,極大地改變了他們的生活習慣,影響了他們的成長,那麽孩子嫁給女方的可能性更大。第四,在工作穩定、收入等男女撫養條件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關系的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那麽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更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考慮到他們的不良習慣對孩子的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壹般會把孩子判給女方。第六,如果男女之間沒有明顯的過錯,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就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第七,十歲以上的孩子願意和媽媽壹起生活。2、法院判孩子歸男方監護。壹是女方有惡性傳染病,或者有其他影響孩子成長的重大疾病。二是女方長期離家在外,未盡到贍養義務。第三,男方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第四,男方年齡較大,再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影響孩子。第六,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穩定,居無定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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