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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擔保可以成為美國新移民嗎?

妳好,為新移民親友申請綠卡的經濟擔保人,在I-864表格簽署支持宣誓書時要謹慎。如果被擔保人違規申請聯邦、州或地方福利,擔保人或連帶擔保人可能成為政府追債的對象。

幾年前,加拿大南部的中國居民張先生(化名)申請為壹位親戚的移民做經濟擔保人。然而,在他的親戚來到美國後不久,他向社會保障局提供了虛假的財務信息,並獲得了聯邦現金補貼。當社保局發現問題,向綠卡持有人追討壹萬多元時,發現他早已不知去向,於是向簽了保證書的張先生追討欠款。

博尚樂律師指出,1996年聯邦政府通過的《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案》中實施的I-864表格,旨在防止聯邦福利的濫用。保函被視為擔保人與聯邦政府之間簽訂的民事合同。在擔保人成為公民之前,如果擔保人違規申請政府福利補貼,存在擔保人被收回的風險。

張軍律師指出,移民法要求申請人簽署I-864“經濟擔保”,防止被保險人移居美國後成為公共負擔,占用SSI紅藍卡等聯邦福利資源。保障關系的效力沒有最大限度,理論上在被保險人取得美國國籍或死亡後才能解除。

有中國新移民投訴,為親友辦理綠卡時有熟人上門求助,要求簽I-864作為共同擔保人。但是,由於人為的困難,他們不得不同意,但在追債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根據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之間的距離,區別對待。

博尚樂提醒公眾,由於擔保的本質是擔保人與聯邦政府之間的民事合同,按照民事管理,追債是“誰能追誰”,所以即使只是連帶擔保人,也要慎重考慮。

目前除了I-864之外,還有移民局提供的I-134表格為外國人提供經濟擔保,但它們之間的差異很大。

方律師指出,在1996之前,經濟擔保表格I-134是常見的,但表格I-134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導致許多依賴型綠卡持有者壹到美國就申請福利。擔保人給美國社會帶來的經濟負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從1996開始承擔責任。

張軍表示,I-134目前主要適用於學生探親等非移民簽證的經濟擔保,更多的是擔保人基於經濟上的幫助和支持而對被擔保人的承諾意願,但並無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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