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能要求王歸還花瓶。因為王對花瓶的所有權適用善意取得。
3.判令劉賠償李損失24.9萬元。
4.本案中,劉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可見,劉作為古董收藏者,應當具備壹定的專業知識,能夠看出花瓶的大致價格,但其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花瓶,損害了李的利益,使交易明顯失衡,違背了交易道德。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當按照社會公認的公平理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進步和正義的道德理念的法律體現。它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國家處理民事糾紛具有指導作用,特別是在立法尚不完善的領域,對於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糾正自願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壹些弊端具有重要意義。在民法中,公平原則主要是針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關系時,尤其是在確定合同內容時應當遵循的指導原則。它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即合同正義原則。契約正義屬於平均正義,要求維護契約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則作為自願原則的有益補充,為市場交易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和顯失公平規則樹立了標桿。
在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中,誠信原則被稱為“帝王條款”和“主權管轄”。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時,必須誠實、真誠,在不侵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情況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並遵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實現壹切獲取民事利益的活動的基本原則,既要平衡當事人的利益,也要平衡當事人和社會的利益。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倫理在民法中的體現。作為壹般條款,壹方面,該原則對當事人的民事活動起著指導作用,確立了當事人善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行為規則,要求當事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各種沖突和矛盾,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另壹方面,該原則具有填補法律漏洞的功能。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當時立法沒有預見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時,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直接行使公正裁量權,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誠信原則意味著承認司法活動的創造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