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貸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當事人可以先協商還款,協商不成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申請支付令可以強制債務人還款,不履行可以申請執行。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防止財產轉移。起訴需要準備起訴書、證明、證據等材料,法院受理後可以開庭審理。勝訴後仍不執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借貸還是民事糾紛的壹種。如果貸款沒有詐騙,不屬於刑事犯罪範圍,派出所不受理報案。
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所欠款項,雙方可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找借款人協商。找他貸款,表達他對貸款的需求,要求他在壹定期限內還款。也可以找和借款人壹樣的朋友,向借款人要,施加壓力。如果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借款人不履行支付令又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三,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查封對方的戶口、房子、車子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壹步不是必須的過程。應該結合每個案件的情況和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不多或者對方有償還能力,或者找不到對方的財產,可以省略這壹步。建議可以的話進行財產保全。第四,起訴。當事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準備以下材料:起訴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起訴人準確的送達地址和對方當事人準確的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借款人經審理、勝訴後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派出所處理欠款糾紛的程序和職責主要包括以下步驟:壹是當事人可以向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派出所會對雙方取證,進行調查取證。其次,派出所將進行調解,督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妥善解決糾紛。如果調解不成功,派出所將根據情況啟動法律程序,將案件移交相關法制機構處理。派出所在處理欠款糾紛中的職責是保證公正、公平、合法的處理過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派出所將積極履行職責,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