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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日期是什麽時候?

判決生效日為十五個自然日。

中國法律規定實行二審終審制。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是壹審判決,當事人有權在判決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上訴的決定,判決生效時間也是判決下達後15日。如果是終審判決,判決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得再次上訴。

1.民事判決生效日期計算如下:

(1)民事判決為壹審判決(不含最高法院壹審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無人上訴後生效;

(2)如果是最高法院的二審判決或者壹審判決,在二審判決送達後生效。判決撤銷的,不發生效力;

(3)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刑事判決生效日期計算如下:

(1)第壹審刑事案件宣判後,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壹審判決的效力要在上訴期間確定。上訴期間無抗訴的,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次日生效;

(2)二審案件,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決的,二審裁定為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之日,壹審判決的效力由未決狀態變為生效狀態,此時壹審判決生效;

(三)當事人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判決申請的執行流程:

1.履行期間為後收到判決書的壹方收到判決書後的若幹日;從現在起的十五天是上訴期。A * * *天後,可以開有效確認函,申請執行;

2.步驟:準備執行申請書、原告身份證明、原判決書、生效裁判文書到立案庭進行執行案件的立案。案件受理後,執行申請完成。

綜上,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第155條

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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