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法院判處的罰金是需要繳納的。繳納罰款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刑事案件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罰金由家屬繳納。罰款是附加的懲罰。如果不繳納,不影響已判主刑的執行,但屬於財產刑。原則上由本人承擔責任,從個人財產中支付;壹般沒錢的話,可以申請救濟;當然,家屬也可以出錢。
主刑服刑期滿後,應當釋放。然而,未付罰款可由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錢繳納罰款,法院會查看是否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目前沒有,可以暫緩繳納。但法院只要找到,隨時可以追回可以執行的財產。只有在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確實無法支付的情況下,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如果不交罰款,就不會追加處罰。
法院的判決壹旦做出,就是有約束力的,不僅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對法院本身也有約束力。如果沒有發現自己的判斷有實質性錯誤,就不能私改。
粉末的特征如下:
1,罰金刑是壹種財產刑,犯罪的多樣化決定了刑罰的多樣化。如無期徒刑、自由刑、財產刑等。
2.罰款的內容是強制繳納壹定數額的款項,這是具體的。本質上,國家剝奪了犯罪分子對部分金錢的所有權;
3.只有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才能適用罰金,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對他人或單位適用;
4.罰金只能適用於觸犯刑法的自然人或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繳納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