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嫖娼是違法還是犯罪?
嫖娼是不是犯罪,不能壹概而論。壹般情況下,嫖娼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壹款。“嚴禁賣淫、嫖娼、嫖娼,嚴禁介紹、容留賣淫、嫖娼。違者處15日以下拘留,給予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按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嫖娼是犯罪行為:
1,嫖宿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
2.明知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妓女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
1,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1)行政處罰——拘留、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政強制教育——教育六個月至兩年(由公安機關酌情決定)。
法律依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規定“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罰外,對不夠勞動教養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收容教育”。
同時,《辦法》第九條規定“收容教育的期限為六個月至兩年。接受教育的日期從實施之日起計算。”
2.懲罰的自由裁量權。
行政執法機關在決定行政處罰(拘留、罰款)時沒有自由裁量權,必須適用,全國各地的行政執法機關基本上都嚴格執行。
行政執法機關在決定強制行政教育(六個月至兩年)時,有適用或不適用的自由裁量權。從行政執法的實踐來看,行政強制教育在北京基本適用,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地方壹般不適用。
3.爭取從輕處罰。
行政相對人被拘留後,在收容教育處罰決定書出來之前,爭取行政執法機關不作出收容教育決定。比如向執法機關證明行政相對人患有除性病以外的急性傳染病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壹周歲嬰兒的,被拐賣、強迫賣淫的,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等。,可能沒有入學教育資格。
收容教育處罰決定作出後,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積極履行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市行政執法實踐中,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免除接受教育,在作出接受教育決定後,可以提前解除接受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部分具體規定
第六章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三百六十二條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出租汽車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