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塗改、票據的塗改、修改,都是對票據所含項目的變更。從某種意義上說,抹殺是壹種工具,是壹種改變和修改的過程。但它們的法律性質是不同的。首先,票據的撤銷僅限於票據所載內容(包括簽名)的消滅,不包括原有內容的增加,而票據的塗改、變更除了消滅原有記載外,還增加了新的內容(除簽名外),並具有以新的記載確定票據關系的意圖;其次,票據的撤銷壹般由具有相應權限的人進行,與變更相同,但票據的變更必須由沒有變更權限的人進行,包括持票人對他人記載事項的變更,票據交付後未經其他相關當事人同意對原記載事項的變更,以及對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等票據法律所禁止的事項的變更。第三,票據的塗改多為法律行為(從票據上看),而票據的變造則是違反票據法甚至刑法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具體行為分為背書撤銷、承兌撤銷和支票撤銷三種情況。其中,代言是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作為壹種廣義的票據行為,其實踐價值和立法意義在於:1。規範票據行為,確認票據的法律性質和後果,維護當事人權益和票據流通秩序。因為在票據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票據當事人對記載事項進行註銷的情況,不對此進行法律規範會阻礙票據的流通和交易安全;2.簡化票據關系,簡化票據流通秩序,加快票據流通速度,方便當事人行使和保全票據權利。比如上壹手再次收到票據時,只要在票據上“消極背書”,就可以重新取得票據上的權利。再比如,如果返還被盜或遺失的票據,權利人只需在其簽名後抹去偽造的背書,即可正式恢復票據持有人身份,行使持票人權利,從而避免了因其他救濟措施而需要履行的復雜程序。3.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事人在票據上簽字或者作出其他記錄後,因情況變化或者其他考慮,需要通過擦掉等方式改變原意的。比如付款人已經在票據上寫了承兌字樣並簽字,但在交割前覺得不妥,可以擦掉承兌字樣,取消承兌的表示。
鑒於此,各國票據法都承認塗銷,並賦予當事人塗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