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的絕對貧困人口;
2.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的相對貧困人口;
3.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的低收入人群;
4、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確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5.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限屆滿後未重新就業,且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6、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7、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針對貧困戶的扶貧政策:
1,產業扶貧:通過發展特色產業,提供就業機會,增加收入;
2.教育扶貧:保證貧困戶子女接受教育,提高未來脫貧的可能性;
3.健康扶貧:為貧困戶提供基本醫療保障,降低因病致貧風險;
4.住房保障:改善貧困戶的居住條件,確保有安全穩定的住所;
5.金融扶貧:提供小額信貸支持,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或創業;
6.社會保障:確保貧困戶享受基本的社會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養老保險。
7.易地扶貧搬遷:將生活條件較差的貧困戶搬遷到生活條件較好的地區,幫助他們融入新環境,並提供就業援助。
綜上所述,貧困戶的條件包括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不同檔次的貧困人口,無經濟來源和勞動能力的居民,失業期間或失業後家庭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居民,工作或退休後家庭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
沒有具體條款
到2020年實現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是黨中央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必須如期實現。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是貧困人口脫貧的基本要義和核心指標。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五級書記扶貧”等機制的驅動下,通過農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貧搬遷,基本實現了貧困戶住房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
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有權獲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質救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支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扶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扶貧攻堅規劃的通知
沒有具體條款
1.此次下達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專項用於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支出。請列入2018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第208類,在2018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分配。2、請妳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30號)、《財政部關於轉移支付指標提前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等文件要求,做好預算編制工作。3、請妳省(自治區、直轄市)盡快盤活存量資金,加大消化結余力度,加快預算執行,進壹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