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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怎麽辦?

1.承包人屬於無資質的企業或者個人的,由違規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企業承擔清償欠薪的連帶責任。

2.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12333;

3.法律依據:

1)《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規發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否則應當承擔清償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

2)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建築、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者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合法甚至不合理的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超過《* *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期限,拖延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違約方可以將對方告上法庭,但需要註意的是,壹定要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綁架或威脅。

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無故”作出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支付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不包括: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時拖欠勞動者工資。延長時間的最長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屬於無理拖欠。"

《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支付的工資、賠償金(未支付工資的25%)以及必要時的賠償金(但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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