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未成年人溺水預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溺水事故預防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禁止未成年人在各類水庫、池塘、運河、河流、湖泊等不具備遊泳、戲水必備安全條件且存在較大危險的水域遊泳、戲水。
二是學校和家長要加強對學生和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識教育和監管,重點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遊泳;不要擅自與他人壹起遊泳;沒有家長或老師陪同不要遊泳;在沒有安全設施和救助人員的水域遊泳;不要在不熟悉的水域遊泳;不熟悉水的學生不允許下水救援。
三是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所轄水庫、池塘、渠道、河流、湖泊等水域的管理和保護力度,設立水域管理責任卡和禁止遊泳警示牌,負責轄區內群眾的宣傳教育和勸導工作。
四、縣級公安、水利、應急管理、城管等部門要加強與各鎮的密切配合,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勸阻野外遊泳、戲水等危險行為。
五、各鄉鎮要主動在安全水域設立遊泳安全區,配備救援力量和救生設施設備,為農村學生安全遊泳創造條件;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要加強對全縣遊泳場所的指導和監管,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遊泳場所。
第六,建立舉報制度。如發現違反規定,不聽勸阻,擅自下水遊泳、潑水,損壞防溺水責任板、警示牌、防護欄、救生設備等,請致電相關單位和當地鄉鎮舉報。舉報電話為:縣應急管理局:0730-6261990,縣水利局:0730-6222620,縣教育局:0730。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縣人民政府2021 07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