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的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故意實施破壞,包括直接和間接故意。
行為的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破壞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的行為,可以表現為爆炸、縱火、破壞電力設備重要部件等行為。,或者作為不作為,比如故意無視電力設備。
行為的危害性。行為人的破壞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即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
行為的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破壞活動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壹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等嚴重後果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行為人盜竊電力設備,危害公眾安全的,即使不構成盜竊罪,也將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處罰。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處罰如下:
1.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以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過失損壞電力設備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行為人故意破壞電力設備,並且會危害公眾的安全。破壞電力設備罪包括破壞、拆卸或切割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上述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並足以危害公眾的安全,即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嚴重損壞公私財產,或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