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騎電動車喝酒屬於醉酒駕車撞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騎電動車飲酒屬於醉酒駕駛撞車,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受到保護的重大交通安全。因為只有造成交通事故並造成重大後果的人,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大後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受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際上,人們主要從事運輸。16周歲以下、14周歲以上的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事故的,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疏忽和過度自信都成立。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事故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至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註意義務,既可以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持故意的心理態度,那麽該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相關罪名處罰,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