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個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就會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制裁表現為具有壹定內容的強制措施,從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法律制裁體系。在中國,法律制裁通常由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經濟制裁組成。懲罰就是其中之壹,所以它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區別主要如下:
第壹,申請依據不同。
對罪犯適用刑罰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對民事罪犯適用民事處罰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對行政罪犯適用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是行政實體法。法律教育網絡
第二,適用的機關不同。
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部門適用,民事處罰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部門適用,行政處罰可以由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適用。
第三,適用對象不同。
懲罰只適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分別適用於民事、行政和經濟罪犯。如果這些罪犯的違法行為構成了犯罪,達到了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程度,那麽他們就不再是普通罪犯,而是觸犯了刑法的罪犯。
第四,不同嚴重程度的法律教育網絡。
刑事處罰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和資格等重大權益,法制教育網作為壹個整體是最嚴厲的強制方法。其他法律制裁排除剝奪生命,壹般不涉及剝奪自由。比如民事制裁僅限於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行政處分僅限於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緩刑、罰款、沒收、行政拘留等。,而且他們的嚴厲比懲罰還輕。
第五,法律後果不同的法律教育網。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被視為有犯罪記錄的人。根據相關行政法的規定,壹些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將在壹定期限內甚至終身被剝奪從事某壹職業的資格。當他再次犯罪時,他可能會受到比初犯更嚴厲的懲罰。僅受過民事、行政、經濟處罰的,在法律評價和法律後果上不會產生上述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