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攜帶煙草制品入境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成年人通常可攜帶不超過400支香煙。
煙酒產品屬於國家限制進境的物品。旅客可免稅攜帶400支香煙、100支雪茄或500克煙絲入境;12度以上免稅酒精飲料限帶2瓶(1升以下)。有三種例外情況:
(壹)往來港澳旅客免稅攜帶進口卷煙200支、雪茄煙50支或煙絲250克;12度以上免稅酒精飲料限1瓶(1升以下)。
(二)同壹天或短時間內多次往返香港、澳門的旅客,攜帶入境的香煙免稅限額為40支(2包,限1次壹天)或5支雪茄,或40克煙絲,不允許免稅帶入酒類。
(3)年齡在16以下者,不得攜帶煙酒制品。
各類旅客攜帶的煙酒數量限在免稅限額內,超出部分要限期退還。如果妳攜帶大量香煙和酒類產品,沒有向海關申報,妳將涉嫌走私違規。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入境旅客攜帶煙酒進行適當限制的指示精神,我部決定對入境旅客攜帶煙酒限額作如下調整:
1.港澳遊客(包括港澳同胞和內地遊客赴港澳探親、旅遊)攜帶入境港澳的卷煙免稅限額由400支(2條)改為200支(1條),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酒的免稅限額由2瓶改為1瓶(0。75升)。
二是將當天或短時間內多次往返港澳的旅客攜帶香煙的免稅限額,由現有的100支(五包)改為40支(兩包,每天限帶壹次)或5支雪茄,或40克煙絲,且不得免稅帶入酒類。
三、其他旅客(含我司運輸服務人員,下同)免稅攜帶進口煙酒的限額統壹為400支(支),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煙絲;兩瓶酒(1。5升)。
四、各類旅客攜帶入境的煙酒數量限在免稅限額內,超出部分應限期退還。
五、十六歲以下的人不允許攜帶煙酒。
以上規定自1988年9月20日起執行。過去與此不壹致的規定壹律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
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七條
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檢查。
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銷毀海關加施的封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