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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掛牌新三板的主要流程包括

法律分析:在新三板掛牌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盡職調查階段

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進入擬上市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盡職調查,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重組方案和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上市時間表。

(二)重組和改組階段

企業改制重組是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範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上市。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並且只有在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參與下才能順利完成。

公司在重組改制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現有資源;突出主業,形成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範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基礎,規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運作。具體來說,這壹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1,股權融資

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為處於成長期的小型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融資方式往往難以獲得企業發展急需的資金。股權融資已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

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和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業,形成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規範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

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確保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

4.成立股份公司

擬掛牌公司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為了盡快實現上市,有限責任公司轉股時經營業績的持續計算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轉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可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滿兩年後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轉股的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評估凈資產,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不能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條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以及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和交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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