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會議: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債權人會議是壹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債權人會議是指債權人之間的會議,其主要目的是討論和決定企業破產重整的方案。在債權人會議上,債權人可以討論企業的債務,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企業破產重整的方案。
2.債權債務談判: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協商達成協議。在談判過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就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順序等問題進行討論,並達成協議。
3.債務清償: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債務清償非常重要。債務清償是指企業破產重整後,債務人按照破產重整計劃的規定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債務清償方式可以是壹次性清償,也可以是分期清償。
4.債權債務轉讓: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債權債務轉讓也是壹種處理方式。債權債務轉讓是指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債權債務轉讓可以幫助債權人減少損失,幫助企業更好地進行破產重整。
總之,企業破產重整後,債權債務的處理是壹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債權人會議、債權債務談判、債權債務清償和債權債務轉讓是企業破產重整後處理債權債務的方式。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積極協商,達成最佳債務處理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壹條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債務人的商業計劃;
(二)債權的分類;
(三)債權調整計劃;
(四)債權償還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實施期限;
(六)重整計劃實施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二條下列債權類型的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討論重整計劃草案,按照下列債權分類分組表決重整計劃草案:
(壹)對債務人特定財產有擔保權的債權;
(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所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三)債務人所欠稅款;
(4)普通債權。
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在普通債權人小組中設立小型債權人小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