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表演準備。企業的業績是其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其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也是其成功上市後決定其股價的主要因素。所以壹個企業要上市,在業績方面壹定要有壹個周密的規劃。
3.財務會計準備。企業要想成功上市,首先要保證企業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具有上市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並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否規範,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規範,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條件。
4.系統建設準備。企業要想成功上市,必須在各個方面規範運作。要實現規範化運營,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適合企業發展特點的管理體系。如果沒有規範的制度,企業的運營就沒有基礎。企業建立完善的標準化管理體系並實施後,必然會帶來良好的標準化運作。
5.心理準備。第壹,要有上市的野心、決心和信心。企業的決策層,尤其是控股股東,要樹立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的條件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的堅定決心和足夠信心是企業順利上市的根本保證。第二,要有戰略眼光。決策者對本企業成長和發展的長期目標有壹個清晰的輪廓。他們要認真分析本企業的現有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企業的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有效的形式向公開資本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壯大企業實力。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企業上市有壹個審批過程。不是每個企業都能順利通過審批,如期上市。所以企業也要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準備,對準備過程和上市申報階段產生的成本有壹定的承受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證券上市申請應當提交證券交易所,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作為保薦人。本法第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壹條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上市。
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壹)上市報告
(2)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推薦書。
(七)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股票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核準後,簽署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簽署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壹)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及其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債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