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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怎麽辦?

疫情期間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申請調解;

2.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如果對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訴訟。

企業在疫情期間不發工資的解決辦法是:如果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不給勞動者發工資,那麽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通過以前的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然後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企業停工是有工資的。停薪第壹個月正常發放工資,第二個月發放生活費,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5438+10月份的工資應該按照約定的工資發放日期發放,2月份及以後的工資,如果工資發放時間在延遲復工期內,由於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是合理的。如果確實因為經營困難復工後不能及時發放,可以和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協商延期發放,但是註意不能超過壹個工資發放周期,有的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不能超過30天。至於工資能不能只發壹部分,要和全體員工協商確定。

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標準國家有哪些規定?

疫情期間,企業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綜上所述,關於企業疫情期間拖欠工資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上途徑維權,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給員工發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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