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前,基於央行1996發布的《貸款通則》,認為企業之間的借貸會破壞金融秩序,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
但《合同法》和《物權法》頒布後,物權權利人有權依法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貨幣資金當然是他的財產,他當然可以處置。因此明確規定,企業之間的借款是有條件承認有效的。本條件是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訂立的借款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3.《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壹條?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或者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企業間借貸的現狀
如果查閱上市公司的報表,發現企業間拆借的信息並不少見。許多上市公司通過在預付資金的使用、資金占用和資金往來中沒有提及的“模糊陳述”來披露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認定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時,判決結果是讓借款人返還本金並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對出借人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收,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人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倍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這壹判決雖然否定了法律意義上的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但其法律後果與借款人向銀行借貸並無實質區別;對於貸款人來說,經濟處罰並不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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