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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他人要求賠償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他人要求賠償需要的材料有:

1,起訴書,份數是被告人數加壹,自己壹份。

2.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

3.相關證據:比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者交通費等賠償依據和證據。

起訴的過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

2.起草起訴狀:當事人應當依法起草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狀,闡明自己的訴訟請求、訴訟事實、理由等。,並附上相關證據;

3.提交起訴狀:當事人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事件發生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檢察官發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闡述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並附相關證據;

5.庭審:庭前準備完成後,法院會安排庭審。庭審中,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庭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

6.審判裁定:法院經過審理,根據調查取證、當事人陳述和現有證據,作出判決或裁定。判決、裁定壹經宣布,即發生法律效力。

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起訴是壹種法律行為,需要當事人依法進行。起訴前,當事人需要認真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訴訟程序,提前準備好證據和事實依據,確保自己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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