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的債務怎麽辦?
公司註銷前,必須進行清算。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時,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財產應當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
公司被註銷,不能被起訴:
1.公司註銷後,其主體地位消失,與其他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終止。
2.起訴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被註銷的公司不具備主體資格。
3.不依法清算,被註銷登記的,可以起訴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投資人。
4.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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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