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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有哪些關於違約金的規定?

在房屋租賃關系中,請求解除租賃合同的壹方應當用1個月告知對方;否則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有約定違約金的,按合同執行。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則可以變更。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為違約方造成的損失金額。也就是說,如果不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只能要求賠償損失。

具體規定如下:

1.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壹條承擔違約責任的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實際違反合同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4.合同法第119條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壹方違約後,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擴展信息1。如果壹方違約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守約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增加違約金。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減少違約金。違約金也是如此。

3.租賃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準,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賃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因情況不同而不同。

參考:百度百科-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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